为鼓励学生参加河北省大学生数学竞赛及全国大学生数学竞赛,提高学生学习数学课程的积极性,培养学生数学科学素质,制定如下成绩置换方案。
申请条件:在河北省大学生数学竞赛及全国大学生数学竞赛中获奖且已修读课程分数大于等于60分。
申请时间:学生拿到获奖证书后,需按规定时间申请完成课程成绩置换,不申请课程成绩置换或过期的均视为放弃课程成绩置换。
2021年春季学期教务处学分置换时间是学生到校开学后两周内,即4月21日之前。
置换流程:学生需提交成绩置换申请表(附件1)和获奖证书复印件一份,交到数理教学部728办公室,同时发送电子版学分置换汇总表(附件2)到13933865086@139邮箱,数理教学部主管领导签字后提交教务处,教务处批准后方可完成成绩置换。
置换方案:非数学专业学生可选择置换已修读的高等数学(两个学期)某一学期的课程成绩;数学专业的学生可选择置换已修读的数学分析(三个学期)某一学期的课程成绩。
获奖等级 |
置换后成绩 |
河北省三等奖 |
85 |
河北省二等奖 |
87 |
河北省一等奖 |
90 |
全国竞赛(赛区)三等奖 |
92 |
全国竞赛(赛区)二等奖 |
95 |
全国竞赛(赛区)一等奖 |
99 |
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教务处。